基金会,国家有着严格的监管流程。
慈善基金会成立以后,可以做两个相关资格认定,
一个是公益性税前扣除资格,一个是非盈利组织免税资格。
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”,优惠的对象是:社会组织
免税资格是国家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发展,赋予社会组织自身免交所得税的一项税收优惠资格要注意,不是全部收入都可以免税,只有符合条件的收入才免税。财税[2009]122号规定,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:
(一)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;
(二)除《*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*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**补助收入,但不包括因**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;
(三)按照省级以上民政、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;
(四)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;
(五)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。
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优惠的对象是:捐赠者
捐赠者将其所得进行公益性捐赠,可享受税前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。
这里“捐赠者”是指企业或个人,
对应的纳税所得额不同其扣除额度也不同:
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〔2018〕15号中规定: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(含县级)以上人民**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,用于慈善活动、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,在年度利润总额12%以内的部分,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;**过年度利润总额12%的部分,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。
《*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*六条*三款规定:“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、扶贫、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,捐赠额未**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,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;**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,从其规定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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